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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esyzx/2022-000008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班级或者学校组织的学生文艺、体育、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举办大型文艺晚会;

2、组织学生集体郊游;

3、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艺、体育各类竞赛活动;

4、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对行走路线要提前熟悉路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五、不得组织集体性外出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六、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学校主管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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