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00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关怀,鼓励他们锐意进取,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也为了让我校特困生工作有条可依,有章可循,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条特困生补助发放的对象是,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特困生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三)品德优秀,思想上进,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四)家庭特别贫困,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救助:
1.孤儿、残疾学生(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父母亡故,虽有经济来源,但生活困难的;
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
4.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
5、父母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7、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三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
1、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受助后非在校在籍的;
第四条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