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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ssyzx/2022-00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小学部13个班,初中部16个班。

二、招生要求

(一)小学部招生

要求:

①年满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②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长期在我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务工者,需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在“爱山东”APP、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等打印),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提供;在城区经商者,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县外来城区长期务工经商者,还需持有沂水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招收我校小学部片区(十三学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十三学区范围:

1.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至雪山河路,珠江路(东一环路)以东至莒县界;

2.雪山河路以南至御尊尚府南侧道路,珠江路(东一环路)以东至长江路(东二环);

3.健康东路以南至正阳路,小沂河以东至珠江路(东一环路)。

附:

 

 

(二)初中部招生

要求:

①我校小学 2016 级在籍在校毕业生;

②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城区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要求同城区小学)

招收我校初中部片区(六学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六学区范围:

1.泰山路 (北一环路) 以南至雪山河路,小沂河以东至长江 路 (东二环路),含昌辰御泽苑、机床厂家属院;

2.雪山河路以南至御尊尚府南侧道路,珠江路 (东一环路) 以东至长江路 (东二环);冯家庄、石山官庄、阳光新城片区;

3.徐家洼村、柏家坪村;

4.长江路 (东二环路) 以东至莒县界;

附:

 

 

三、报名办法

1)注册“爱山东”APP 或“爱山东容沂办”APP。下载“爱山东”APP 或“爱山东容沂办”APP 后,家长进行实名注册。

2)“爱山东”APP 登录。“爱山东”APP 登录 → “义务教育招生”→ 点击报名 →选择 “临沂市沂水县”确认报名→选择报名学段→ 点击“选择”→选择报名类型 “城区学校”→继续选择相应报名类型 →填写报名信息 →大数据校验 →上传证件图片 (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 →提交报名。

3)“爱山东容沂办”APP 登录。“爱山东容沂办”APP 登录→点击“临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沂水县” →进入报名页面 →选择报名学段 →根据学生类型进入相关报名窗口。

注意:不管用哪种方式登录报名,都需用手机下载并安装 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再报名。报名入学信息将直接为学生建立新学段学籍,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报名被驳回、建档错误的,责任由家长负责。

四、日程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8月8日-11日24 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录平台报名 (平台不能自动回填、校验的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信息审核、学位公示。

①8月13日-16日,学校对提交的常住居民子女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房产等信息需由学校入户现场调查核实。

②县审核组复审,未被驳回的视为审核通过;8月18日,公示学校空余学位。

3)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报名。8月18日-19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报名端口开放,家长根据学校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填报信息及志愿学校;无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纳税申报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先上传《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再进行报名,无《调查表》或签字盖章不全的不予审核。

4)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审核、派位。8月20-22日,按批次审核、入户核实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资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5)录取公示。各学校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实行一单式公示。8月23日,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6)入学办理。8月25日起,家长可通过 “临沂市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截图打印入学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

(一)小学部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户(籍)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

第一批次:本县城区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第二批次:非城区户籍 (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第三批次:本县城区户籍在申请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四批次:按 (外) 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孩子和 (外) 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招收完成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分批次安置入学。

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营业执照 (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等手续齐全,经大数据校验属实的学生;再接收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无自有房产,但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在城区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按程序回户口所在地中心校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先经中心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第一志愿学校复核,志愿学校核实无误的签字确认后返回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登录平台上传材料,进行网上报名。招收办法是:①志愿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出台办法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②第一志愿派位未成功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或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初中部

1)本校小学2016级毕业生直升初中,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提前告学校,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

2)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具体录取办法同城区小学录取。

3)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同小学。

六、佐证材料说明

1.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去年已入学使用的,系统自动剔除,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一年内转让的,需提供相关材料;二孩入学的,需提交户籍证明)。

2.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

 

咨询电话:2208801

 

监督电话:220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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