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syzx/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4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教师权利与义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兼课教师),涵盖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工作、考勤考核、培训发展、奖惩激励等全方面管理。
第三条 教师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从严管理、以人为本、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素养提升,尊重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德育处、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负责教师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师德考核、培训组织等工作;全体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践行教育初心,履行育人职责,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第二章 师德师风管理
第五条 教师应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挖苦学生。
第六条 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等。
第七条 教师应注重自身言行举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言行文明规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酗酒、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 教学工作管理
第一节 教学常规管理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 备课要求: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教学目标、教学方案,精心设计教学环节,注重因材施教,备课笔记规范、完整,做到课前备好课、课上用好课、课后补好课。
第十一条 上课要求: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缺课、调课;上课期间专注教学,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如玩手机、闲聊等),严格课堂纪律,注重师生互动,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严禁私自调课、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需提前向教务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作业与辅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布置适量、适度的作业,作业设计注重针对性、实践性,不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及时批改作业,做到有批有改、有评有反馈,针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辅导;主动关注学困生、特殊学生,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成绩。
第十三条 教学考核:教师应配合学校完成期中、期末、单元检测等各类教学考核工作,认真命题、阅卷、分析试卷,及时总结教学得失,调整教学策略;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课、评课任务。
第二节 教学研究管理
第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论文撰写等教研活动,学校为教师教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教研成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磨课等活动,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等教学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到岗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请假管理:1. 教师因事、因病、因私需请假的,应提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2. 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3. 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3天(含3天)由教务处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4-7天(含7天)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4. 请假教师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因请假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5. 严禁请霸王假、虚报请假理由,严禁无故逾期不归,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考勤考核:学校定期对教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公示,考勤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旷工1天及以上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次数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培训与发展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师德师风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和科研能力;培训成绩纳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职称评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在培训、竞赛、职称评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师帮扶机制,鼓励老教师、骨干教师帮扶青年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管理
第一节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考勤纪律、教研成果、学生评价等方面,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二节 奖励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1. 师德师风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家长、同事好评的;2.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各类教学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 教研成果突出,发表高质量论文、完成课题研究、获得教研奖励的;4.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5. 关爱学生、帮扶学生,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6. 其他值得表彰奖励的情形。
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评优评先优先、职务晋升倾斜等。
第三节 处分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提醒、警告、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1. 师德师风表现不佳,受到学生、家长投诉,经核实属实的;2. 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备课不认真、上课质量差、作业批改不及时的;3. 多次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纪律松散的;4. 不配合学校管理,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教研、考核等活动的;5. 轻微违反廉洁从教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6. 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1. 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挖苦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2. 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3. 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或无故缺课、调课,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4. 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荣誉、奖励、职称等的;5. 参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6. 其他严重违规违纪、损害学校形象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牵头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政策调整和学校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教师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