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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ssyzx/2026-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02 发布日期: 2026-01-02
标       题: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一支笔”签字制度。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一)明确食堂收入范围。食堂收入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食堂的收入应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须单独反映。

(二)规范确认食堂收入。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三、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

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学校食堂房屋的维修费应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食堂消耗的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并计入成本;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每月由食堂按实际耗用数与学校进行结算并计入食堂成本。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保障或纳入编制管理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三)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要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四、完善学校食堂内部控制

(一)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规范开展核算。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网上缴费,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置食堂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加强食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二)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格控制结余。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食堂结余应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推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规范运营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采购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加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五、强化学校食堂财务监督

学校食堂应坚持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学校应设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运营及财务管理情况。对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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