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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esyzx/2022-000012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接送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教师要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要提前通知学生家长。门卫人员要按时开启校门,按时净校,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班级要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3、每天上、下学时间段,学生接送区域要有值班教师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不安全隐患。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按照年级、班级顺序,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师整队带到家长接送区。带队老师应当将学生送至学校门口指定的地点,并密切注意来接人员的性质,如果发现可能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威胁的人员,应当立即上前询问、留住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门卫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4、学校要求学生最多提前10分钟到校,放学后及时回家。家长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好学生上学出门和放学回家时间。接送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送到学校,确保学生按时到校。家长送好学生后,应当立即离开,不得逗留,以确保学校门畅通、校园内秩序正常。

5、家长只能将儿童送至学校门口指定的地点。如果家长用车送学生,务必停在校门外指定的区域,以确保学校门畅通。

6、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学生放学,如果不能按时接学生,学生应当退回指定地点,在有关人员的看管下等待家长来接。家长在校园门口等待学生放学,不应当进入校园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7、上学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开学校。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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