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sxsyzxdxq/2023-000005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06 | |
| 标 题: | 实验中学东校区校车管理制度 | ||
实验中学东校区校车管理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