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sxsyzxdxq/2022-000006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日期: 2026-03-13
标       题: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领导、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一-四年级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下,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住校生周末回家及星期日到校不得乘坐三、四轮车等非营运车辆。

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