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sxsyzxdxq/2022-000006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 标 题: |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领导、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一-四年级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下,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住校生周末回家及星期日到校不得乘坐三、四轮车等非营运车辆。
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