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sxsyzxdxq/2025-000000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 标 题: |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资助: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工作流程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评审:
①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结合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提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③学校上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
3.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期集中发放,学校将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