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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sxsyzxdxq/2023-000002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12
标       题: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申请指南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助发放申请指南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家庭经济困难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德明

副组长: 尹纪秀 刘兆祥

  员:庞金杰 杨明英  田洪顺各班班主任。

第二条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 2022年秋季期每人250元。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条件。义务段在校学生。

第四条评定时间。正常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秋季期11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教育局下达的通知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将补助学生人数、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补助通知根据补助条件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填写并提交《贫困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学校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登记建档并要求班主任对各班学生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有未申请或已申请漏报情况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的评审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4、公示初评名单。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校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5、审核。学校在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补助汇总表》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报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各级各班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和增减补助人数也不得按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补助人数或轮流享受补助。  

第七条贫困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  

凭学生签字的花名册进行打卡。每学期的补助费按学期发放。  

第八条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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