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108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
| 标 题: | 实验中学东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1、成立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照升
副组长:刘德明 尹纪秀
成员:庞金杰 刘宝磊 马玉
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职能分工:马玉具体负责对全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查、管理、档案组建工作,庞金杰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成立学校资助年级评审小组
组长:各年级级部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老师
主要职能:各年级级部主任负责对本年级困难学生的审查及上报。
3、成立学校资助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老师
成员: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不少于10%
主要职能:班主任负责本班困难生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三级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年级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团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际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资助比例为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生活补即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受助学生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形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或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评审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围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存档保管。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滩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9、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动申请表》,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赛汇总表》、《公示表》及《签名表》。
10、办理资动卡
(1)学校将受助学生家庭居民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监护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一份(往年有资助卡的受助学生不需提交,在汇总表上填写卡号)上缴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按规定及时给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需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