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xzx/2026-00047 | 主题分类: | 教育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新中学 | 公文类型: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发布日期: | 2026-03-20 |
| 标 题: | 沂水县沂新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
沂水县沂新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在校生。
第二条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第三条 申请:
无论是认定困难、还是不困难,只要申请了,就要填写下面两个表。
1、《申请表》
2、《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九类特殊困难学生免填,学校填写《免申即享汇总表》,与申请表一同存档。
注意1.学生填写后,评议小组修正分数
2.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认定
3.学校合理划定分数线
4.量化指标体系仅作为学校认定的参考
学生自愿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如果认为家庭情况好转,也是可以放弃的,需要写放弃说明。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严禁向班级分配名额。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
第四条 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
第五条 为更好地实施资助金申请发放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资助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志栋
副组长: 胡斌 李江 王报强 刘 刚 牛 顿
成员 : 刘永吉 刘金桥 吕莹 夏治国 田宝彩 牛纪美 宗培福 王春松及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申请。凡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在校生,均可向我校提出贫困资助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并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2、调查。收到学生提出的申请后,学校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3、评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资助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资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资助款打入学生资助银行卡内。
第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及监护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承诺制度。个人申请中由学生及监护人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属实承诺,学校加强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政策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