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xzx/2024-00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新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 标 题: | 沂水县沂新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 ||
沂水县沂新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学校集体研究讨论,制定学校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由学校统一配置,集体使用。办公室内配备的各种物品均为学校固定财产,每位教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产。
二、各办公室负责人员是本办公室财产的直接责任人。学期初,对照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明细表》对本办公室财产进行清查、核对,并对所列财产验收签字。学期末,总务处对各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检查、核对,若有损坏或遗失,由负责人及时了解并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负责索赔,或申请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由总务处进行修理或调换,人为造成损坏的,原则上谁损坏谁赔偿。
五、各办公室内配备的固定财产和各种用具,归所在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挪用。
六、爱护并节约用电,能少开灯就少开,不需开电扇(或空调)就尽量不开。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应确定关闭电器,锁好门窗。
七、不准私自在办公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退休,必须在完成财产移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九、未落实管护责任的责任人和教职工个人,视情节纳入个人评价内容。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