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三中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三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三)学校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三、防火检查与巡查
(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三)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
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开展2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
(三)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教职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二)电气线路须由专业电工敷设,不得私拉乱接。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的及时更换。
(三)下班或放学后,须关闭电源、燃气等设备。
七、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119),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