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sz/2026-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三中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0
标       题: 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总务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校舍安全管理职责。

二、校舍安全检查

(一)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二)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食堂、体育馆、围墙等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安全、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顶渗漏、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详细记录,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须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校舍维护与修缮

(一)制定校舍维护修缮计划,定期对校舍进行维护保养。

(二)校舍维修改造须符合建筑安全标准,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师生安全。

(三)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使用管理

(一)校舍须按设计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负荷使用。

(二)严禁在校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校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三)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须保持畅通,楼梯、走廊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四)发现校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并及时组织维修加固。

五、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包括校舍建设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记录、维修记录、鉴定报告等,妥善保管。

六、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检查不力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