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三中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总务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校舍安全管理职责。
二、校舍安全检查
(一)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二)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食堂、体育馆、围墙等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安全、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顶渗漏、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详细记录,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须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校舍维护与修缮
(一)制定校舍维护修缮计划,定期对校舍进行维护保养。
(二)校舍维修改造须符合建筑安全标准,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师生安全。
(三)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使用管理
(一)校舍须按设计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负荷使用。
(二)严禁在校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校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三)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须保持畅通,楼梯、走廊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四)发现校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并及时组织维修加固。
五、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包括校舍建设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记录、维修记录、鉴定报告等,妥善保管。
六、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检查不力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