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三中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校长陪餐制,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立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委员会成员对学校食堂开展检查。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食材采购与验收
(一)大宗食材采购按照县教体局统一部署,实行集中采购,遵循“统一组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食材采购优先选用新鲜时令蔬果、鲜肉,严控过度加工食品使用,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
(三)严格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把好食材验收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齐全。
(四)建立食品原料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管理
(一)食品加工过程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二)食品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得向学生提供隔夜饭菜。
(三)食品储存须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四)每餐每种食品须按规定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环境卫生与消毒
(一)食堂内外环境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六、监督检查与应急处置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