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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z/2026-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三中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0
标       题: 沂水县第三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三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体育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体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

(二)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二、课前准备

(一)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

(二)课前应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和器材。

(三)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

三、课堂教学管理

(一)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对不能参加体育课的特殊体质学生,须与班主任沟通,不得安排其进行剧烈运动。

(二)室外体育课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

(三)上课时严禁学生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得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不得穿皮鞋、高跟鞋上体育课。

(四)教学中须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五)教学过程中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安全行为。

(六)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七)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并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二)情况严重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保护现场,留存相关证据,配合学校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校外体育活动管理

(一)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比赛或其他体育活动,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组织大型体育活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力造成体育课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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