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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z/2026-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三中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0
标       题: ​沂水县第三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三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教师须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课堂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有特殊情况调课须办理调课手续。

(二)教师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因教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三)任课教师须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每节课前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四)教师须密切关注学生的课堂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课间休息时,任课教师应关注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状况,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

(六)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教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三、安全教育与提醒

(一)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教育。

(二)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教师应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火防电等安全事项。

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方式

(一)教师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二)教师应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三)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五、教学设施安全管理

(一)学校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用。

(二)教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标识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教室。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应及时收缴并上报。

六、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水县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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