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3-00000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二中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 标 题: | 沂水二中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服务人员考勤管理,实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服务人员因事外出离开沂水,须提前到分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分管部门领导根据权限作出审批,或者上报审批,同时做好记录。
二、具体审批报备程序
1.拟外出个人提出申请
2.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外出由分管校长批准,副校级领导干部外出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2)其他教职工:外出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外出超过3天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还须报教导处审批。
(3)物业、食堂等服务人员: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三、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加强自我防护,不参加与本人无关活动,注重个人言行举止,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各项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学校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