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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2026-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一中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7
标       题: 沂水县第一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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