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fybjy/2022-00000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 标 题: |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复印病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 ||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复印病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1)患者本人复印病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复印病案: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证明(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未成年人社保卡、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4)复印死亡患者病案: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损害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