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fybjy/2022-00000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日期: 2026-01-13
标       题: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历复印须知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历复印须知


1.患者出院后,病历将在3-7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病历归档后,患者方可到一楼病案室进行病案复印。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病案复印时,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或关系证明)。

3.复印的病案资料需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案复印专用章)。

4.复印病案资料,按照山东省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A4/0.2元。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