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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rmyy/2026-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医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日期: 2026-04-21
标       题: 沂水县人民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沂水县人民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为落实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营造健康、无烟诊疗环境,保障医患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患者、家属及所有外来人员。

3. 核心原则:室内全面禁烟、室外规范管控。

二、组织管理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每科室设控烟监督员1-2名,负责日常劝阻、巡查。

三、禁烟区域规定

1.室内全面禁烟(含电子烟):

诊室、病房、走廊、电梯、楼梯、办公室、会议室、药房、检验科、手术室、ICU、食堂等所有室内区域。

2.室外禁烟区:

门诊及住院楼出入口10米内、儿童区、绿化带、停车场、候诊区、急诊周边。

四、行为规范

1. 职工规范

严禁在医院任何区域吸烟。医务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吸烟,接诊须询问吸烟史、记录病历。 全员为控烟义务宣传员,对吸烟者主动劝阻、引导至吸烟区。

2. 患者及家属

禁止在病房、阳台、卫生间、公共区域吸烟。陪护须配合劝阻患者吸烟。

五、烟源控制

1.院内禁止销售烟草、无烟草广告。

2.不接受烟草企业赞助、不摆放烟具、不设烟草相关物品。

3.办公室、诊疗区无烟灰缸、打火机。

六、宣传教育

1. 院内醒目处贴禁烟标识

2.宣传栏、电子屏常态化控烟宣传。

3.呼吸科设戒烟门诊/咨询岗。

七、监督巡查与奖惩

1. 巡查

保安和科室监督员每日巡查。,发现吸烟立即劝阻。

2. 奖惩

职工:违规吸烟通报批评、扣绩效

患者/家属:违规劝阻、警告;屡犯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八、戒烟服务

设戒烟门诊,提供咨询、药物、随访。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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