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rmyy/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医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沂水县人民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为落实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营造健康、无烟诊疗环境,保障医患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患者、家属及所有外来人员。
3. 核心原则:室内全面禁烟、室外规范管控。
二、组织管理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每科室设控烟监督员1-2名,负责日常劝阻、巡查。
三、禁烟区域规定
1.室内全面禁烟(含电子烟):
诊室、病房、走廊、电梯、楼梯、办公室、会议室、药房、检验科、手术室、ICU、食堂等所有室内区域。
2.室外禁烟区:
门诊及住院楼出入口10米内、儿童区、绿化带、停车场、候诊区、急诊周边。
四、行为规范
1. 职工规范
严禁在医院任何区域吸烟。医务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吸烟,接诊须询问吸烟史、记录病历。 全员为控烟义务宣传员,对吸烟者主动劝阻、引导至吸烟区。
2. 患者及家属
禁止在病房、阳台、卫生间、公共区域吸烟。陪护须配合劝阻患者吸烟。
五、烟源控制
1.院内禁止销售烟草、无烟草广告。
2.不接受烟草企业赞助、不摆放烟具、不设烟草相关物品。
3.办公室、诊疗区无烟灰缸、打火机。
六、宣传教育
1. 院内醒目处贴禁烟标识
2.宣传栏、电子屏常态化控烟宣传。
3.呼吸科设戒烟门诊/咨询岗。
七、监督巡查与奖惩
1. 巡查
保安和科室监督员每日巡查。,发现吸烟立即劝阻。
2. 奖惩
职工:违规吸烟通报批评、扣绩效
患者/家属:违规劝阻、警告;屡犯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八、戒烟服务
设戒烟门诊,提供咨询、药物、随访。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