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0-01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条例 |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联办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条例》领导小组
组 长:张照升
副组长:武善强、田相昆、刘桂森、李长胜
成 员:黄剑锋、李学刚、高瑜、杨峰、张刚、李庆国、王 坤、赵爱丽、李长强、王克龙
第三条 各教学系作为管理条例实施部门,负责管理的具体工作;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教学系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副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要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管中抓教,教中抓管。
三、常规要求
第四条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在课前两分钟做好上课准备,预备铃响后,不得再在教室外逗留或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上课开始应在班长的带领下向老师问好致意;上课应带好所需的学习用品,应认真做笔记;上课应姿势正确,不打瞌睡,如有睡意可举手示意站起,没有睡意方可坐下;上课不做与学习无关之事;回答老师的问题应起立;下课铃响,应与老师互相道别,并待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课间不大声喧哗,不相互追逐。自习课上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大声谈笑、喧哗,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课后应及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实验实训课上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实验实训器械,实验实训时要保护设备,遵守实验实训规定和操作规程,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清洁清理好,不得将任何实物和篮、排、足球等带入教学实训区域。
第五条 所有寄宿生都要准时起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军训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宿舍内务和清理卫生工作,准时参加早操,早操开始后关闭宿舍门;上午第四节后方可进入宿舍区域;下午上课预备铃响之前,做好宿舍内务和清理卫生工作后全部离开宿舍区域;晚自习结束后,所有寄宿生才能进入宿舍,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熄灯前10分钟,将关闭宿舍门,任何学生不得再行出入;熄灯铃响,全体寄宿生立即在自己的床位上就寝,不得走动或讲话。寄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周日至周四原则上不得外出,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班主任送至学校大门口登记后方可放行。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在校留宿。禁止携带任何火源(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宿舍区域。走读生不得进入宿舍区域。
第六条 学生必须文明用餐,前往餐厅的路上不得奔跑,购买菜饭时要主动排队,不准插队;就餐时不准喧哗;用餐完毕,要保持餐桌及地面卫生,要将餐具和多余的饭菜清理至指定区域。寄宿生不得购买校外任何食品,不得点外卖,不得将任何食品带入教学、实训区域。注意饮食卫生和饮食安全,未经学校及家长同意,寄宿生不得外出就餐。
第七条 学生要注意文明礼貌,遇到老师和来校参观的领导要说“老师好”并鞠躬致意;进入教师的办公室要喊“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同学间应相互尊重,正常交往,不提、不叫侮辱性绰号。
第八条 参加集会和升旗仪式,要穿着整齐,要排队进入指定位置;奏国歌时,学生要肃立,行注目礼;听报告时,不得讲话,在领导报告开始和结束时要鼓掌。出操时,应注意在下课后,立即到指定区域排好队后按军训标准跑步入场,进入指定位置;做操时要动作有力、整齐划一,不得讲话;做操结束,待体育老师发令后方可整队离场。
第九条 胸卡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在校内必须在统一位置佩戴胸卡,学生进出校门宿舍大门应主动出示胸卡接受值班人员检查;如胸卡信息变动或有破损、污迹应及时更换;不得将胸卡借给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学生违纪时,应主动将胸卡交给值班检查人员。毕业、实习、退学离校时,应交还胸卡,不得自行保存。同时,团员学生要按要求佩戴共青团徽章。
第十条 学生的车辆一律从学校大门口进出,并在指定地方存放;自行车进入校门应下车推行,校园不准骑车。任何人不得骑乘改装车辆,不得有飙车炸街等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要及时完成教室、宿舍、卫生区的卫生清理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各教学系布置的突击性任务。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瓜子、甘蔗、槟榔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箱或指定位置。要保护公共财物,要珍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贴乱涂,擅自更改学校宣传橱窗和公告栏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得佩戴饰品,不得烫发染发,不准穿拖鞋、背心离开时生活区;女生非特殊情况不得化妆,不准穿超短裙、吊带裙(衫);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准穿平角裤进入教学、实训区。严禁吸烟、酗酒、赌博。不准携带手机等进入学校区域。不准乱串宿舍,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区。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柜门要及时上锁,钥匙不乱放,随身带好。
四、考核措施
第十三条 为确保本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学校制定相关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扣分制,及时对学生的违纪情况进行记载,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扣分进行累加,累加结果将同评先树优、毕业证书发放等直接挂钩。
第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伙同校外人员恐吓、殴打本校学生,持械斗殴、敲诈勒索、偷窃、夜不归宿、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军训逃训及违反其它法律法规。
五、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有的《学生管理规范》、《学生文明行为“十承诺”》、《学生一日常规》、《违纪学生处罚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依然有效,如与此条例有冲突者,以此条例为准。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