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6-00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手册 |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1日
目 录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文明行为“十承诺”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学生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一日常规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住宿常规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安全知识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
文明行为“十承诺”
泱泱中华,礼仪之邦。我们决心接受文明礼仪教育,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把传承中华文明的光荣使命,化作实实在在的行动,成为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不说脏话粗话。
不斗殴打架。
不吸烟酗酒。
不撒谎欺诈。
不乱丢垃圾。
不乱涂乱画。
不穿奇装异服。
不蓄留怪发。
不携带管制刀具。
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校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家长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管理规范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职业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总结学校学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第三条 学生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在科学教育观的指导下,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以系部为主的扁平化管理运行机制,分三级行政管理。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各系部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全校要形 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级领导必须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学生 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2、主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 主持拟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以及审核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2) 组织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推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3) 直接领导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考察负责学生管理的中 层干部的工作,组织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入学教育(含军训)、文明行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形势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5) 审核学生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奖惩事宜。
(6) 负责组织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7) 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大教育的工作网络。
(8) 负责学校宣传媒体的管理。
(9)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学校各系部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和具体组织者,对学生的常规管理直接负责。要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定期检查、督促。
2、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其职责:
(1) 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 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总结的撰写和有关改革方案的提出。
(3) 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班主任多元 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
(4) 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计划,围绕培养“四有”技能人才,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的德育内容,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5)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审批学生操行等第和毕业鉴定。
(6)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管理、学习管理、校园治安工作。
(7) 负责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8) 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大教育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学生会管理职责
(1) 按照《学生会章程》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生处、团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活动和行为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2) 管理学生会内部事务,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协调会和班长会议;
(3) 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以及进一步的弘扬。
学生会的章程和领导成员组成、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工作制度 和活动方式及内容等事项,由各系部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有利于提 高学生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八条 三级管理及职责
1、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具体工作。
2、班主任工作目标: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发展目标,把握学生发展的状态,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引导学生并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组织班级教育活动,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健康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能力,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协调家校关系;建立对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4、 班主任管理职责
(1) 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
(2)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3) 关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
(4)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公民素质培养。
(5) 精心组织班级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
(6) 积极发挥任课教师的教育作用。
(7) 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8) 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5、团支部、班委会管理职责
(1)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和落实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搞好班集体建设,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围绕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培养、专业思想形成和学习态度端正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健康的班级舆论。组织各种有益、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3) 发挥团、会联系同学的桥梁组带作用,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4) 带动全班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搞好班内外团结;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创建“文明校园”、“星级班级”、“文明宿舍”等活动,并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第二章 德育管理
第九条 基础文明教育
1、要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对学生进行以培养文明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做现代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文明教育。
2、结合学生特点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并使教育内容具体化。
3、要加强对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
第十条 理想信念教育
1、要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培育和弘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伟大民族精神的教育。
2、要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注重团结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3、要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立志成才的精神。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教育
1、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
2、要把法制教育同职业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了解和熟悉与将来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4、学校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分辨是非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章 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文明礼仪、仪容仪表管理
1、学校要进行礼仪教育,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加强行为养成训练,做到谈吐文雅、举止庄重、彬彬有礼、积极向上;爱护环境、公物及他人物品。
2、学校要制定文明守则和礼仪达标标准,开展文明礼仪达标活动。
3、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立由学生参加的文明岗,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制止。
第十三条 学生行为管理
1、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训练专业技能。
2、系部要制定课堂、实习实训室、考场、自习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评价机制。
3、系部要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授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
4、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学习方法不当、效果不佳的学生,班级要落实帮扶措施。
第十四条 纪律安全管理
1、学校要根据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和《中小学生守则》, 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各项纪律要求。
2、纪律安全管理学校要注意抓苗头、抓典型,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对违纪学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并加强处分前、后的帮助、教育工作。
4、学生处要与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部门密切配合,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5、学校要保证安全设施按标准要求配置到位;建立学生治保组织,协助保卫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6、学生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时,学生处要配合保卫部门及时调查,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第十五条 劳动卫生管理
1、学校要开设劳动课,并列入教学计划,排入课表。
2、学校要通过开展学生自我服务性的日常生活劳动、校园建设的劳动、为群众服务的公益劳动等,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
3、学生处、系部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卫生管理工作。
4、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制定包括卫生值日、卫生检查和卫生评比在内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奖惩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奖励
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分学期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指标体系可由德育素质、人文素质、职业技能素质、体育素质等指标构成。对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要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2、学生单项奖励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学习、群团工作、实习劳动、身体锻炼、课外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3、班集体考核
要建立班级考核评比机制,对班风好,同学关系和谐,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有较强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和政治热情的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班主任考核档案。
4、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对违纪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的具体办法由有关规定制定。
(1) 处分的审批权限
①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部审批。
② 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③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2) 处分的撤销
① 凡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或立功受奖者,按原审批权限,可以按期或提前撤销处分。
② 给予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差,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学生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一日常规
一、起床
(一) 起床铃响后按时起床,不早起、不拖拉。
(二) 起床后,各自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洗脸刷牙后,毛巾、脸盆、牙刷、茶杯放到指定的地方;鞋子及其它生活用具摆整齐。
(三) 值日生认真打扫寝室,其他同学快速离开寝室参加早操、早锻炼。不参加早操或锻炼的立即回教室早自修。
二、 早操、课间操
(一) 按时出操,列队整齐,态度严肃,不穿不合要求的鞋子,并接受值班教师和值班学生的检查。
(二) 听从指挥口令,准确完成操练动作。
(三) 有秩序退场,列队回教室,不得中途折回寝室。
三、 早自修
(一) 走读生早自修前要按时到校,不迟到,迟到者自觉在门卫处接受检查。
(二) 按时参加早自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按规定科目进行早读。
(三) 早读时做到书声琅琅,不在早读课做书面作业或其他事情。
四、上课
(一) 预备铃响,学生立即进入教室,准备好课堂用品,静候老师上课。
(二) 正式铃响,教师宣布“上 (下) 课”, 班长叫“起立”全体学生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示意或相互致礼后,学生坐下(或散课)。
(三) 因故迟到者要先喊“报告”, 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四) 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听课笔记;发问要先举手,发言应立正,使用普通话,声音要响亮,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五) 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注意用眼卫生。
(六) 上课不穿背心、拖鞋,不戴口罩、帽子,不讲废话,不做小动作。
(七) 上课时有特殊情况要离开教室,须先举手“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课间
(一) 下课后,先让上课、听课的老师离开教室。
(二) 课间休息时学生可以离开座位适当活动,但不应在教室、走廊、楼厅等地方追赶打闹、打球、起哄。
(三) 值日生负责擦黑板,下一堂课的课代表应协助任课老师准备好教具、领取发放作业。
六、课后
(一) 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报告会、讲座等各项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运动队训练。
(二) 提倡五讲四美,讲究精神文明,注意行为规范,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三) 校园内不打扑克、不抽烟、不喝酒,不追逐打闹,服从值周教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
(四) 当天学习结束,值日生应认真打扫教室,关好门窗,关熄电灯。
(五) 认真搞好每周一次的教室大扫除。
七、就餐
(一) 按规定时间,在学生餐厅指定窗口一米线外依次排队,不 得插队抢先,不进入食堂窗口内去买菜,每人每次限购 1 份,不用现金交易,自觉使用刷卡消费。
(二) 注意节约,按量盛饭,按需买菜,如有剩余饭菜应倒入泔水桶内。
(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饭厅内桌子、凳子不得随意搬动。
(四) 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听从值周老师劝导,服从学生干部管理。
(五) 无特殊原因,不将饭菜带出食堂就餐,不得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装热食类食物。
八、自修、晚自修
(一) 按时进教室自修,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做到“准时、定位、 安静、专心”。
(二) 自修课要安静复习、预习、做作业,不闲谈说笑,不吃东西,不倒水,不收发作业,不传递东西、不随意走动,不准戴耳机听音乐。
(三) 提倡自己独立思考,独立钻研,课内不讨论问题,以免妨碍他人。
(四) 课任老师下班辅导时要轻声提问,尽量不干扰别人。
九、晚间就寝
(一) 晚自修结束后尽快回寝室,抓紧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二)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后,不把水泼洒在走廊、寝室里,更不得倒在窗外;睡前不应进行过分剧烈的活动。
(三)预备铃响后上床就寝,熄灯后不许讲话,不许听收音机,不得随便打手电筒,不许打电话和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四) 有急事向寝室管理员、安全员或值班教师汇报,熄灯后服从管理员 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劝导。
十、 到校、离校
(一) 每星期日晚自修预备铃响前到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要电话向班主任口头说明,回校后须持家长或医生证明,向班主任补假。
(二) 每星期五离校时步行有秩序出校,服从值周教师、交通疏散教师、协管员指挥和劝导。
(三) 在校期间确实需要出校门者,应按照《学生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四) 双休日留校的同学应填写留校学生名单,并在周五课间操前由班干部上交班主任。
十一、集会
(一) 全校或年级集会,各班应在规定地点集合,整队进场,做到快、静、齐。
(二) 集会中场内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必要时适当作记录。
(三) 尊重报告人、发言人,讲话始末,都应鼓掌。不带书报及其它无关东西进入会场。
(四) 散会后有秩序退场,不拥挤,不抢道。
十二、卫生常规
【打扫常规】:
(一) 教室
打扫时间:早自修后打扫一次,中午打扫一次,下午课外活动打扫一次教室卫生标准:
1、墙面无尘埃、蜘蛛网、斑迹、脚印;不规范张贴、吊挂等物;灯具、电风扇、多媒体探头无尘土附着。
2、门、窗、玻璃、窗台、走廊栏杆、墙裙、窗帘洁净。
3、课后黑板擦拭干净,板托内无粉尘、粉笔头堆积。
4、讲台桌面整洁,桌下无杂物堆放。
5、室内课桌、椅子、书籍、卫生工具等摆放有序。
6、地面干净无痰迹,无口香糖渣,无尘土、纸塑等废弃物;及时清理纸篓,废弃物品不超过纸篓满度的1/3。
(二) 公共场地
打扫时间:早自修打扫一次,中午打扫一次,下午课外活动打扫一次公共场地标准:
1、地面干净,无积存土、落叶等物,走廊无蜘蛛网,清扫到位, 不留死角。
2、绿化带、草坪内、树丛下无纸塑、砖石、果皮等物。
3、清理后的垃圾倒在垃圾池内,严禁倒入沿路的垃圾筒,所属公共区的垃圾桶外表干净,下午课外活动的打扫要清倒干净。
(三) 寝室
打扫时间:起床后打扫一次,晚寝前打扫一次。
寝室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尘土、无污迹。
2、床铺被褥折叠方正,按规定统一位置,床上无杂物,无污物。
3、墙壁、门窗、天花板无蛛网、无灰尘、无污迹,不规范张贴。
4、便池蹲坑无污垢、无便迹、无臭味。
5、物品按规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鞋子摆放规范,鞋尖朝内,鞋跟不超过床沿的投影线,成直线排开,每人每床底下放置不超过 3 双鞋。
【卫生保洁常规】:
(一) 不吃零食。校园内不吃零食,零食不进教室、寝室,限制果皮水果进教室、寝室。
(二) 不边走边吃东西。校园内吃东西的场所有二处食堂内、商店柜台前和商店前红线范围内。
(三) 不买、不吃口香糖等有严重影响校园卫生的食品,禁止用一次性塑料袋装食堂的食物、商店的热食。
(四)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住宿常规
一、学生宿舍安全
水电安全: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严禁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上报班级或宿管老师。
消防安全: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 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燃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财物安全:不将过多的钱物放在宿舍,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橱子。
上下楼梯安全:学生上下楼梯要按规定进行分流,并必须靠右行, 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分,不得拥挤、打闹、起哄等。遇到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指挥,不要慌乱。
生活安全: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不许串床 串宿,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洗刷间等场所聚集吵闹、推搡起哄。
二、学生宿舍公物
学生宿舍公物管理,是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环节。
宿舍公共物品包括床、橱子、灯、风扇、开关、宿舍门、窗、玻 璃、推拉门、防盗网、晾衣架、暖气设施等。同学们要注意平常爱护,保持整洁,如有损坏须恢复原样。对于故意损毁公物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和后果,除恢复原样外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严肃的行政处分。
三、学生宿舍卫生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 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学校将对各系部宿舍不定期检查、通报。
(一) 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楼道等公共区域由各系部分配。
2、 楼梯、厕所、洗刷间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三次,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 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 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垃圾入筐。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 学生宿舍内部卫生
1、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三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 (不得破坏墙壁,张贴字画易清除 ),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 枕巾干净,床单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按系部要求打扫,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安全知识
一、消防安全
(一) 教室火灾预防
1、上课期间保证教室前后门畅通,严禁锁闭安全门;不在楼道、门口堆放杂物,以免影响疏散。
2、教学用的电器、照明设备以及多媒体系统等,不使用期间应及时关闭电源。
3、不携带烟火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和教室,不玩火,不吸烟。
4、不在教室内充电,不使用充电宝、电暖水袋以及其他大功率用电器。
(二) 宿舍火灾预防
1、不在宿舍吸烟、玩火、焚烧物品、用明火取暖、点燃蚊香。
2、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水壶、电暖水袋、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严禁在电线、灯管等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搭挂衣物。
3、离开宿舍前关闭电源。
4、爱护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5、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熟悉宿舍楼内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通道的方向,学会疏散逃生。
(三) 发生火灾后的救生办法
1、切勿惊慌,第一件事情是观察哪里可以逃生。
2、熟记火警电话:119。电话在拨通后三秒钟可以通话。报告火 警时应将火灾发生地点、引起火灾的原因及附近明显目标一并报出,以利抢救。
3、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4、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采取弯腰或爬行的低姿方式逃出着火区域。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5、若通道被火封堵,可关紧房门,打开窗户呼救,等待救援。在白天可向窗外晃动鲜艳的衣物等,在晚上可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和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求救信号。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以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也可防止房屋塌落时不砸伤自己。
6、如果发现自己身上着火了,惊跑和用手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进火势。正确的做法是赶紧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到水里或让人往身上浇水就更有效。
二、 防盗
(一) 学生在学校容易被盗的场所
学生宿舍最容易被盗。其次在餐厅、教室、实训场所、体育运动场地等处,乱丢乱放的书包、衣物里的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容易被盗。
(二) 学生宿舍被盗常见的手段
1、顺手牵羊
宿舍同学外出上厕所、洗涮之时,房门大开,房间内无人,则外来盗贼极有可能光顾,趁机偷盗。
2、 内部偷盗
内盗是宿舍最常发生的盗窃事件。被同学发现时,常谎称走错门了,来宿舍找人的等脱词。
3、钥匙开门
部分宿舍同学贪图方便,喜欢将宿舍钥匙放在门框上,给盗贼可乘之机。
(三) 学生宿舍容易被盗的时段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宿舍进出人员复杂,新生互相不熟悉,易被盗。
2、早操、上课期间如不锁屋门,易发生盗窃。
3、周末易失窃。
4、夏季天气闷热,大多开窗开门睡觉,易发生盗窃。
(四) 学生防盗注意事项
1、早操、上课期间,离开教室、宿舍无人时,都要及时锁门闭窗。不要怕麻烦,同时切勿将钥匙放置在门框上。
2、钱包、金钱、银行卡等贵重物品不能随意放在桌面或床上,不要放在明处,尽可能随身携带或锁在橱子里。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卡,随用随取。
3、陌生人来访要特别注意,不要随意领人串门,更不能留宿外来人员。
4、餐厅就餐时不要把钱包、餐卡等物品放在桌子上,防被顺走或遗失。
5、在操场上运动时,最好不携带贵重物品或将物品集中放在一起,找专人帮忙看管。
6、银行卡的密码最好不要设为自己的生日、电话号码、QQ 号码,防止被破解密码盗取。餐卡、银行卡遗失及时挂失。
7、午休、晚休时关好门窗,插上插销。
8、发现宿舍门、抽屉、橱子锁被撬,或者有被翻动痕迹,或发现物品被盗,封闭现场,及时报告教师。
三、饮食安全
为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 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
3、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尤其是生吃蔬菜瓜果要清洗干净。 尽量不吃剩饭菜。不吃霉变、有异味的食物。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
4、不买校门口小摊贩的食物。小摊贩通常设在尘土飞扬的路边, 遮挡设施差,保鲜设施差、消毒设施差、卫生条件差,食品添加剂使用多,吃后易染病。学生个人食物中毒多由此产生。
5、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不吸烟,不喝酒,抵御细菌的侵袭。
四、交通安全
现代交通带给人们高效便利的通达手段,同时也带来了无数危及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交通事故。学生出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管制的路段时,须遵守信号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管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车辆,不许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机动车在行使中,乘车人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体育课安全
严禁在教学区搞体育活动,在活动区搞超量的活动,避免意外伤害事故。
运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熟知器材性能,服从体育教师管理,听从体育教师安排,不做力不可为的运动项目。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 学生不能上体育课和比赛,体育活动也要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适当的保健活动;感冒发烧的学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后的四不宜:不宜马上洗澡。不宜贪吃冷饮。不宜立即吃饭。不宜大量饮水。
六、人身安全
1、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将会终生受益做好防范,防止受骗上当。
2、注意公共场合的安全,由于学校还有施工建设,同学们不要到工地附近活动,不要在楼下长时间逗留,以防高空抛物等伤害,注意施工车辆,上下楼梯时要按要求靠右行走。切不可在上下楼梯时争先恐后或推前面的人,不要在楼梯、楼道内奔跑、打闹。另外进入食堂不要跑步当心地面光滑而摔倒。
3、根据季节、天气的变化适时的增加衣物,避免因天气的变化给我们造成身体的不适,甚至引起疾病,影响学习和身体健康。
七、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我们在同一个学校学习和生活,就是缘分,同学们要倍加珍惜这种缘分,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或摩擦,必须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及时向老师向学校反映,向班主任反映,由老师学校解决,找同学、找家长、找社会上的人来,一经出现,轻则校纪处分,重则开除,并在公安部门备案,记入个人档案。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凡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军训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 急诊病人可事后补证明 )。
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病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者,须于事后立即持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三、因慢性病或住院时间长需休学者,必须经由病人持医生证明 并向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后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四、学生请事、病假一律记入考勤簿并纳入系部量化考核 (每个百分点扣系部 0.1 分 )。
五、请假权限由各系部制定。
六、学生请假必须自己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经班主任签字、系部同意签字,班主任送出学校门口后方可离校,学生离校、返校时请假条交保卫处各一份,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七、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作 为旷课论处。
八、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操、旷课 (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节 )、病假、事假六项。
2、日常的考勤和登记,由班级学生干部负责记载,并报班主任一日一总结,学生干部及时将本日考勤表上交系部。
3、学生离校、到家时,必须用家长或监护人的电话通过短信、微信或语音的形式与班主任联系,确认请假或已经到家。
4、班主任对本班违纪学生要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若因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其班主任的责任。
5、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分别作为评定“文明班级”, “三好学生”的依据。凡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期累计旷课十课时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累计旷课五十课时以上者,勒令其退学。(具体以我校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十八条》参照为准)
附:学生请假流程:
1、学生告诉家长请假事宜 → 2.家长为学生向班主任请假→ 3. 学生找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周日或假日开学时学生因事未到校且已给班主任请假的,班主任代为填写请假条且做好记录,未请假的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询问原因,同时做出相应处理)→ 4.班主任审核签字 → 5.学生到系部盖章审批 → 6.班主任关注学生请假外出情况,并如实了解学生返校情况且作好记录(如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须作出相应处理)。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校普通生及短训类学生。
第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处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察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好或又违纪者, 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可视情节,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章违纪及处分
第五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有悔改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2.情节严重,经教育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及表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2.致他人受轻微及以上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持械打人、聚众斗殴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挑起事端及策划者、唆使者:
1.虽未直接参与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 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1)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或推波助澜,使事态扩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情节严重除给予以上处分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偷盗、诈骗和抢劫公私财物者,按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诈骗行为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有诈骗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 告处分。
2.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严重警告或 记过处分。
3.损失价值在101,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在实习、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大经济损失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和纪律处分外,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有赌博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1.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召集他人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流氓行为,道德败坏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坏,但认错态度诚恳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制作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声像制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通过各种传播途径侮辱老师,诋毁学校声誉,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与异性同学交往过密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男女生近距离在校内操场、花园、教室等场所独处,给予警告处分。
2.男女生在校内有手拉手、手揽腰等亲密接触的,视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
3.男女生有坐在对方腿上、拥抱甚至亲吻等亲密性肢体上接触的,视学生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并告知其父母。
4.男女生在校内或校外非正当交往,在学校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对于一方强行与另一方交往,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并告知家长来校或通知所在村委。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但未造成后果,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劝其退学处分。
10.与校外人员来往密切,将校外人员带到学校门口或带入校内,出入网吧、宾馆、迪厅等场所,结交不正当朋友、会网友者。
第十五条 禁止在校外租房住宿,一经发现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凡在校内吸烟喝酒者,给予以下处分:
2.召集他人吸烟喝酒或为他人提供吸烟喝酒场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考试(包括考查)作弊者,该科分数零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节数者:
第十九条 凡受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通知家长,三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后所有行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条 凡有公安、监察机关处理记录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凡受到违纪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惩罚:
1.已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者,取消或停止其享受资格。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奖学金;已获得奖学金者,从处分之日期,停发奖学金。
3.在校期间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若再次违纪受到通报,学校不予推荐安置工作,不享受助学金,停发毕业证。
4.在校期间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学校不予安置工作、不享受助学金,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章 处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处分学生必须严肃执行政策,按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调查、情节清楚、处理得当。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分层管理和报批程序;
1.记过以下处分由系部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做出决定,并存档。
2.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给予及解除,由班主任上报处理意见,报系部审核,学校批准。
3.对犯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学生的情节调查及处理,必要时可由校委会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各班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对违纪学生情况的调查和取证,最迟不得超过两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系部审核,上报系部前,处理意见要同本人见面(上报材料包括本人检查材料、旁证材料、调查的报告及处理意见),由学校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处分决定按分层管理权限,由学生处或系部向全校公布,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一切违纪处分将及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撤消学生处分程序
一、违纪学生自处分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者可向学校提出撤消处分书面申请。
二、班主任在学生撤消处分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签署意见上需注明“已经班委会通过”。
三、班主任将书面材料上交系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提交校委会讨论。
四、经考察情况属实后,学校开出撤消处分通知单,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
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纠正、终止违纪学生的错误行为,对违反校规、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学生,除进行说服教育外,根据其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劳动锻炼,以正校风。为提高全体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为学生的未来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1.系部及时对违纪学生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德育分和班级量化分。
2.违纪学生根据违纪情况进行适当劳动锻炼,表现不好或违纪情况严重严重的应继续安排劳动锻炼。
3.一周内违纪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并于下一周时公开进行自我批评。一月内违纪超5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加劳动锻炼4节课。一月内违纪超10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4.学生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处理结果以书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其原初中学校及家长或所在村委。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为增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端正劳动观念,解决部分学生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意义勤工俭学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 学生劳动观念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困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作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有利于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养成珍惜劳动成果和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良好行为和作风,让学生提前融入社会,适应学生自主创业的氛围。勤工俭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从而使这些学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任务勤工俭学活动是一项于国家、于社会、于学校、于学生都有利的活动,各系部、处室应当创造一切条件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诚实劳动以及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组 织
第四条 勤工俭学分为智力型和体力型。智力型是将学生所学知 识直接服务于学校的相关处室或系部获得相应报酬。体力型是指除公益劳动、义务劳动以外的各种有偿劳动,智力型和体力型均为资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条 勤工俭学人员确定后,应向学生讲解勤工俭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教育学生更多地从锻炼、提高自己、帮助家庭这一角度出发,积极参加这项活动。
第六条 要处理好勤工俭学活动与专业学习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只能在课余和和休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七条 要处理好勤工俭学和“赚钱”的关系,学校提倡资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但不能以“赚钱”作为勤工俭学追求的目标,学校同时组织和提倡学生参加无报酬的公益劳动。
管 理
第八条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公开地、有领导地进行。由学生处设立勤工俭学领导小组,各系(部)领导、班主任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九条 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3、家庭特别困难。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先填写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学生处批准,方能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能被批准而擅自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并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学校不提供相关资助,同时视情节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的所得费用,应用于社团活动,不能归学生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及报酬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安排勤工俭学活动和学院联系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勤工俭学环境。
第十七条 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学生所在系( 部 ) 协助受益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因显而易见工作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由勤工俭学领导小组安排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违反合同规定时,系部或处室学生处建议和同意后,马上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度对勤工俭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和表彰,对在勤工俭学中表现突出或有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
实 施
第二十一条 岗位设置情况。学院勤工俭学岗位主要有教室、校 园、宿舍的打扫以及整理、清洁以及校园的维护等工作岗位。学生具体的分工及考核由岗位设置的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报酬的制定。学期中每个勤工俭学学生的平均报酬 根据各个岗位性质的不同、劳动量的大小,再具体制定每个岗位的报酬。最后根据考核情况,拉开差距,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绩取酬的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不搞平均主义。对于考核不合格,经教育无效的,一律醉难,重新换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俭学的程序。有勤工俭学意向的学生,先向班主住提出申请,班主任了解其实际情况后,做出签字。若同意的,则到系部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由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生及岗位设置情况负责统一安排, 考虑到我校勤工俭学岗位设置情况,原则上只安排经济有困难的学生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申请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的程无论在假期还是学期中。各部门需设勤工俭学岗位,要提出书面申请,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勤工俭学的学生由学生处统安排,考核后,学生处统一发放勤工俭学报酬。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安排外出勤工俭学的。在校门关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勤工俭学。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六条 假期留校的规定。假期需要留校进行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批准留校的学生除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包括交纳一些住宿管理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发展变化或上级政策调整需要对上述条款更改的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