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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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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10:06: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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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录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退(离)休、退职、统计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考核、奖惩、培训、管理、晋升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负责人才的开发、培训、人才引进、招聘、流动、争议仲载及引进技术国外智力工作;
四、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工资改革工作;
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七、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有关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拟定本县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或规定;控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额;
十、负责承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合并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等事项;
十一、搞好人事计划管理,编制下达统配人员、招聘干部的增人计划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十二、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制定和派遣工作;
十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的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251548
负 责 人:刘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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