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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07年部分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字体: 】 2007-08-22 10:06:55    阅读次数:

沂水县2007年部分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简 章


  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以及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沂水县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公开考试聘用的试行意见》(办字〔2006〕93号)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部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教体局报到的2007年度应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2.按照规定已到我县报到的2006年度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3.按照规定已到我县报到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06、2007年度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及数量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毕业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缴纳规定的报名费。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携带原始证件。
  2.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选报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俄语、日语专业可报英语专业,教育学、心理学、财务会计、食品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可报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允许跨专业报考。
  3.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的,本人应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对师范类中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食品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允许不参加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本人应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考试。
  4.报名时,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沂水县2007年招聘教师考试准考证》。
  5.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报考人所需的凭证。
  6.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县人事局、教体局负责。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8月22日-25日,共四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教体局人事科。
  五、考试的内容、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笔试、说课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占40%、说课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者(60分)予以聘用。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档案记载为准)。
  1.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
  2.说课内容。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说课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现行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其中报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用职业中专教材;报考教育心理学专业的说课内容为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及运用;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均用小学五年级语文、数学教材(自选一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不说课,加试五项全能(唱歌、舞蹈、弹琴、普通话、简笔画)。
  说课时,提前1小时抽题备课(教材自备),每人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说课成绩当场公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务于8月26日下午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说课时间、地点在8月29日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六、聘用办法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先县直后乡镇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2.所报学科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按其他专业的最低聘用分数线划定聘用线,低于聘用线的不予聘用。
  3.县教体局、人事局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分数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取舍:先按省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的次序依次取舍;然后按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党员的次序依次取舍;最后按在校学习各科平均成绩依次取舍。
  5.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教体局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下达聘用通知书。
  6.对所有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确定人事关系,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沂水县教体局人事科 2276339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沂 水 县 人 事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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