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沂水县安监局实行了六项制度。
一是实行定期排查、督察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明确检查牵头部门和检查责任,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实行安全信息直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每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乡镇或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大检查期间、重大节日期间每天报送,便于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每个乡镇、村居、企业都确定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也实行班子成员包片、工作人员包点联系安全工作制度,对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全部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逐一分解落实联系、监管责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企业、村居层层向上级作出坚决杜绝出现安全问题的承诺,以承诺促整改,以承诺促规范。
五是实行谈话调度制度。县安委会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逐一进行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存档备查,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是实行问责制度。对承诺的事项进行调度督查,根据调度督查情况,对承诺未完成的事项逐一进行问责,特别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从严问责。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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